五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为期四年
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京津冀、大湾区、东北(含蒙东)—长三角、新疆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、黄河几字弯—中原5个城市群开展为期4年的氢能综合应用试点,并建立跟踪考核与奖励资金拨付机制。
驱动中国10月16日消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,原则同意京津冀、大湾区、东北(含蒙东)—长三角、新疆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、黄河几字弯—中原等5个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,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,试点为期4年。
三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,并予以考核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。《通知》要求相关单位按照上报的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,加快组织实施,积极出台支持政策,严格落实地方奖励资金,尽快形成实际工作量。
参与试点工作的各城市需按照《通知》要求和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、高效协同,共同完成各项试点工作。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,要及时编制自评报告,并按程序报送至三部门。
《通知》提出,要抓紧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、工业领域氢能项目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、加氢站建设等4张清单落实落地,形成氢能产业发展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。试点要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,畅通国内大循环,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;合理布局建设重点项目,突出城市群特色和联动,防止“小而全”、一哄而上、低水平重复建设;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具体责任部门,并严格落实到位;做好绩效管理,及时评估试点工作的经济、社会和生态效益。
《通知》要求确保按规定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及时拨付到位,发挥奖励资金效益,切实降低用氢成本,并有效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。对进展不及预期以及地方奖励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的城市群,三部门将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视情况采取扣减或暂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等措施。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,不得用于平衡预算、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其他用途。试点工作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,需及时向三部门反映。
截至2025年底,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累计建成产能超25万吨/年,较上年实现翻番式增长。新疆库车、宁夏宁东、内蒙古赤峰、吉林大安和松原等项目建成投运,氢能生产—储运—应用产业流程逐步贯通;一批重大技术装备取得新突破。